王威:贪官为何连“袜子”也不放过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9日 08: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赵仕永贪污受贿近500万元落马,被称为全国最贪县委书记。大到万元以上的彩电、皮包、手表,小到几元的洗漱品、袜子等,赵仕永都公然以公款报销,创下贪官中的报销之最。(4月18日《昆明日报》)

  像赵仕永这样大小钱“通吃”的贪官并非特例。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贪污数额达378.8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达433.32万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渭南市涉案金额最大的腐败官员。雷建民还是一个“细心”的人,大到现金小到葱,他将受贿的财物居然记了整整27页纸。

  赵仕永的“袜子”和雷建民的“小葱”,与这两起腐败大案的惊人案值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不难发现,许多被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都是由一点一滴贪婪的积累,最终变成巨贪大蠹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袜子”、“小葱”,才成就了赵仕永、雷建民的“千万身家”。

  古人云:“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不难想象,假如赵仕永、雷建民当初把手刚伸向“袜子”、“小葱”时就遭棒喝,他们也就失去了大把捞钱、创下“最贪县委书记”和“渭南贪腐之最”的机会,他们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也不会如此严重。

  然而,这种“棒喝”却来之不易。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要给赵仕永、雷建民定罪,小小的一双“袜子”、一根“葱”是连塞牙缝都不够的。

  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香港廉政公署的经典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为人们所熟知。 对腐败犯罪“以赃计罪”,并规定较高“起刑点”,实际上是扭曲了腐败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会助长腐败分子的犯罪意念。

  打击腐败需要的就是“一钱斩吏”的决心和“零度容忍”的理念。这样看来,哪怕是小小的一双“袜子”、一根“葱”,也应当成为让腐败分子闻之色变的“绊马桩”,这才是反腐的真谛。

 

责编: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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