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房产税会不会是宏调的另一只靴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5日 13: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有关用税收政策打压高房价的传闻一个接着一个。本周四,有媒体报道,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个城市物业税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昨日又有消息传来,新的房产税可能会在上半年择机出台。(4月24日《南方日报》)

  楼市风雨欲来,但业主和开发商都深谙一个道理:雷声大,未必代表雨点就大。眼下,对于一线城市某些楼盘沉不住气的小降价行为,更多大中型房地产“精英”们向来是不屑于置评的。正如任志强先生所言:国务院10号文只是对任务的工作部置,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执行文件会陆续出台,“市场一定会在一系列政策出台前采取观望的态度,等待第二只‘靴子’落地。”这话说得很实诚,譬如在广州等城市,已有众多开发商及高贵楼盘放出狠话:五一绝不降价。

  市场就是买卖博弈的地方。国务院4月中旬发出“限涨令”,数日后各路令箭齐发:收紧住房贷款、增加住宅土地供应、加强销售监管等政策密集出台,房地产市场遭遇空前的政策组合拳调控——然而,这些仅仅是宏调的一个方面,其缓释效应还须假以时日观察。除了货币、土地、销售政策之外,最能影响、甚至左右楼市的还得数财税政策。因此,舆论多对后继税收政策等走向更为关注。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确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在物业税暂难出台已成定局的当下,以新的房产税对住房保有环节调控自然就成了“另外一只靴子”。一方面,过去宏调惯用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政策取向在于交易环节的调节,但在供应有限、税收增加的情况下,此种税负轻易就转嫁给了购房人,反而推动房价的新一轮暴涨;另一方面,由于物业税须经人大程序,短期内开征尚不具备条件,而房产税并非新税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某种意义上也能达到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只要修改房产税免税条款,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个人非经营性房产,再将按余值征税改为按评估值征税,就可实现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目标,从而加大投机成本,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此外,调整后的房产税的开征,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也顺带着梳理了官员隐形财产,只要操作到位,其社会效益也很值得期待。

  当然,就眼下来说,让房产税挑起税收调控的大梁,依然有很多棘手的环节有待纾解:比如涉及房产数据的很多公共信息尚且各自为政,银行、房管、民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还没有共享互通,这就给税收部门稽征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房产税的最早版本是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但从最近各地的吹风政策来说,制度的统一性、税收的稳定性还得经得起程序正义的考量,譬如上海叫“住房保有税”,重庆称“特别房产消费税”,究竟是各收各的、还是全国一个标准?如果政出多门,这究竟是“税”还是“费”?

  专业人士预言,“房产税新政一旦实施,使中国社会在透明度、公平性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使社会的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如果高涨的房价能给中国社会带来这些积极的‘副产品’,老百姓这份苦还不算白吃。”换言之,房产税会不会是宏调的另一只靴子?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取决于税收本身,而取决于对房产资源占有与配置的监督环节。

 

责编: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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