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扩大房产税是不是楼市“救命稻草”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8日 08: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在上海拟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的消息纷传之际,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透露,税务总局可能将在5月20日前出台一份关于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文件。新办法将直接扩大原有房产税范围,并提出可操作的办法,房产税的认定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执行。(《21世纪经济报道》5月14日)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加大,对房产征收物业税被认为是遏止投机、抑止房价过快上涨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由于征收物业税涉及新税种的设定,按现行法律需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来进行,短时间内无法完成,难以为楼市“退烧”所用。为此,有聪明人就想到一个规避立法的“好”办法,即运用已有的房产税法规,只要稍作扩大解释就可以对居民的多套住宅征收有“准物业税”,以起到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产投机等作用。

    房产税这一既有税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于1986年设定的。这个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法规,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果要对个人的多套房产征收房产税,只需对“非营业用的房产”进行扩大化解释就可以,并不需要对暂行条例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如果用房产税替代物业税,既不需要启动人大的立法程序,也不需要启动国务院的修法程序,只要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个红头文件就一切OK。似乎目前,职能部门正按这一思路在操作。

    这种“灵活”运用法规的聪明才智固然令人赞叹,但制定于24年前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难道还要继续“暂行”下去吗?即使它能成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救命稻草”,我们就应该为此轻易地规避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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