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畅:面对经适房,公务员不是省油的灯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08: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陕西眉县经适房事件隐藏问题再浮水面,据悉,之前已公示的上百名申购者均系重复购置住房,其中许多领导、干部均有多套住房,根本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面对质疑,19日下午,眉县有关部门向媒体回复称,将重新审核公示申购对象。(5月20日《三晋都市报》)

    翻看此前的第一篇报道,疑问无外乎以下两点:为何申购名单中多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经适房套内面积缘何能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60平方米左右?

    针对第一点,该县建设局赵宏副局长的回答原则上站得住脚:“大多数公务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也是中低收入者,他们没有住房,应该享有购买经适房的待遇。”毕竟,没有政策规定公务员不许申购经适房。但是,后续报道提供了切实证据,证明不少申购者已有一套甚至多套住房,根本不符合申购标准。针对第二点疑问,当地官员的说辞只能算相当恍惚:根据县域经济的具体情况,采取了“因地制宜”的办法。可是,要知道,不能超过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是根本没有弹性的,地方政府完全没理由在套内面积上“因地制宜”。

    两个疑问都没给出合理的解释,现在我们只能猜测了:该县政府是否在以经适房的名义为职工提供住房福利?如果只是对申购对象的审查不够严格,这个问题还不是那么严重。但如果是以经适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实,那么对问题的求解就比较麻烦了。这种做法是有复制性的,不一定只有眉县会这么做,因为其背后的利益驱动相当强大,作弊的空间也是相当宽松。而我们也无法指望:地方政府部门在自我利益面前还能坚持严格审查经适房申购对象。他们能自己查自己么?

    理论上来说,权力寻租的空间,往往受惠于市场化转向的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市场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但权力没有刚性的束缚,以权谋利的空间从而产生。经适房政策也是如此,住房商品化的今天,以行政手段在市场中另辟一个空间实行保障政策,这其中的权力寻租空间实在太大。

    能对此进行控制的有限手段,首先可以考虑修缮既有的政策,规定公务员不得申购经适房,让政府部门审批经适房申购者时,完全失去了利益驱动。当然,也许公务员会抱怨说:谁说公务员中就没有低收入者了?对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他们的确不适合被纳入经适房的保障对象当中,也许政府可以考虑其他的替代性补偿手段吧。当然,另一个可以考虑的办法,只能回到老调重弹的制度上了,那就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官员不申报且公示自己的财产,那么我们只能做有罪推定:他们不是低收入者,没资格申购经适房。

 

责编: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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