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偶”被判刑与“强奸幼女”无罪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4日 08: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5月20日,南京22人“换偶”案宣判,53岁的大学副教授马尧海因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获刑3年6个月。

  这个案件在网上一直存在分歧。草根网民多视为道德败坏,网友“秦汉雄风”斥责:没有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乱伦的人,根本就不配再做教授!财新网网友担心:他们的孩子知道了自己的父亲、母亲与人淫乱,将来会怎么做?

  已经表示不再发声谈性的学者李银河女士,忍不住接受财新网采访,表示从伦理道德上讲不赞成换偶行为,但从法律层面看,“呼吁捍卫马尧海自由选择性行为的权利”,公民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只要他不妨碍他人的权利。江苏网“秦嘉”撰文《政府何时才能远离公民床笫?》提出社会进步的特征之一,就是政府退出对公民私域的管辖,针对私域的过时立法应被废除。荆楚网“中国农民”撰文说:涉案人犯的是“道德沦丧罪”,是“全社会唾弃的对象”,但“罪不至刑、罪不至法”,应当宽容,但不纵容。腾讯昆明网友“高一”认为:他们更应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这在某种意义上讲,比法律的审判更严厉。

  与此同时,网友注意到,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提起公诉,却因为对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仅赔偿2.2万元。在舆论的压力下,杨法官二审获刑6年。

 

责编:任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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