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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北京团市委、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发布2010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今年大学生求职心态更为现实,本科学历人群中愿意接受零月薪的比例达到20%,与去年的1.2%相比大幅攀升。同时,硕士和博士学历的被调查者中也有一成以上的人明确表示接受零月薪。接受零月薪时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可达半年。“这充分说明大学生的求职心态比以往更灵活、现实。”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熊汉忠说,大学生的自我认知已经有所改变。(《京华时报》5月24日)
让我感到惊叹的是:仅仅一年前,零月薪似乎还只是专科、本科学生的无奈选择,谁料现今硕士和博士竟也如此。长此以往,若就业形势不能实现根本性好转,是否意味着在“就业理性”旗号掩映下,零月薪现象将覆盖更多行业和阶层?成为一种正常的劳资关系?
有一点应该不存任何疑问,零月薪本质上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法律至少包含两层主要意思:一是,不管社会劳动力如何过剩,用工单位薪资成本不能因此下降至零;二是,缘于对就业困难的悲观预期,大学生可能对薪资要求一降再降,即便与企业你情我愿地达成零月薪的默契,法律也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