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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收入分配结构问题进行了密集调研。调研结论之一是建议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6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减税加薪,这个“因果关系”看上去似乎是很美很有可能的。因为,企业的税负减轻了,其就有相对宽裕的资本来给员工加薪了。道理就是如此的简单。不过,再看而思,其却显得有些天真。因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企业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其愿意不愿意或乐意不乐意给员工加工资的问题。于是,只要不愿意或不乐意,企业再富得流油,也不会给员工多加一点的。而企业利润微薄,加薪就更是一种奢望了。
众所周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合理并充分利用自己内部的资源创造最大的利益。在这个目的中,其中有个很关键的词。那就是“利益”前面的“最大”二字。于是,其就使企业追求的利益没了个边际。如此而来,即使对其在税负上减轻了,而那相对比之前少缴的那一部分钱,也就理所当然地挤入到那个所谓的最大利益中去了。所以,别说是减轻税负,就是完全不让企业缴一分钱的税,甚至国家倒过来去补贴企业。这些钱仍也是最大利益的一部分。
于是,在这种没有边际的利益追求目的下,企业又怎能去找到或看到那个如建议者所说的,那个在减税后为增加工资而腾出的所谓空间呢?而企业找不到或看不到这个所谓腾出的空间,就谈不上想到欲为员工去加什么薪了。相反,不加薪也就罢了,但说不一定还会有企业在减轻税负后,仍然高喊自己没有达到所谓的最大利益,甚至哭穷。而且,由于最大利益的驱使,或许其中不乏有企业把减薪也看成是实现最大利益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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