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终于有官员因强拆逼死人获罪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6月1日《新京报》报道,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

    曹颍章是中国第一个因强拆而被行政追责,并被法庭判决有罪的官员,有一定的标志性。其人其案,似乎标志着结束了一个“强拆均有功”的时代;同时也开启了一个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暴力拆迁民宅的官员搞不好或许也能获罪。

    多年间,由权力主导的暴力拆迁及其引发的死亡事件接踵而来,孜孜不倦地对公众神经实施着恶性刺激,为此时时愤慨者众,其间积愤成仇者众。其实更有甚者,对我们这个社会更具“教毁”作用的现象,是被逼死的人死了白死,被逼死后往往还会被加上“抗法”的罪名。

    在我看来,每次强拆事件的背后,几乎都有贪官污吏和开发商的肮脏交易。阜阳此案,即直观、生动地证明了以上道理的“无比正确”。强拆之前,开发商送了五万块钱给分管拆迁的副区长,而在开发商行贿之前,是这位副区长主动给开发商出了个借势强拆的主意。这种事上,这位贪官接受贿赂不是一次两次了,而这次,他的经营成本中除了隐形的东西外还多出来有形的一条人命。

    五万块钱要了有房小民的一条命,房主的真实死因是贪腐。这次逼死人,我们于事后知道了背后的一点交易内情,而过去发生的死亡事件还有许多件,我们不知道。我想,不妨请挨个查一查,看看是否强拆背后必有贪腐。

    今年4月8日,《南方都市报》头版报道的标题是《“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该报记者盘点近三年间震撼公众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指出发案地“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阜阳这次被追责的官员,也不是本区的一把手,之所以被追责,是由于更高一级权力机构的一把手做了个批示。此处蹊跷的是,“几天后,‘强拆逼人自杀’的消息,传到阜阳市委书记宋卫平耳中”。区政府或者副区长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竟然没有正式的汇报上达?是不是所有的信息和司法、监察机构都在此类官场恶行面前沉默、失灵了呢?

    如果说地方执政也有道德感,那么我们可以确认,这种道德感至今还缺乏“强拆可耻”、“强拆逼死人命可耻”的荣辱体验。摇滚歌手崔健唱过“因为我的病就是没有感觉”,歌手知道那症状就是重病。但许多地方的执政没有感觉就是大病,他们没准还会把没有感觉当作健康和谐的证明。民间很有感觉且痛感锥心刺骨,而官场没有感觉或自得其乐,官民感受如此不同,那肯定是有种极可恨、可怖的东西将社会撕裂。

 

    

责编: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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