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琪:“一户一位”能否管住车位炒卖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09: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楼市在调控,车位也在调控。广州准备出台《广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要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取得一个停车位。这对炒车位行为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也是对社会公平的一个回应,不过也是停车场严重匮乏下的无奈之举。

  车库优先向业主供应,这其实是一个常识问题,但却没有法律约束。长期以来开发商都是按市场经济模式去运作,把车位看成房子一样销售。楼盘出售后,赶紧就开卖车位,回收资金。有实力的投资者,买完房子也就同时把车位买下来,一买十个八个,可租可转手,到现在都是获利丰厚了。

  如此开发商的自发市场行为,貌似不违法,放纵多年而不被约束。如今汽车时代,房屋业主往往也是车主,房屋和车位有着越来越强烈的连带关系。如果车位不首先满足业主需求,而是对外售出,等于扼杀了业主停车的可能,侵害了安居的基本条件。至于囤积居奇,让业主无位可停,通过高价炒卖或出租,赚取业主利益,甚至将资源对外销售,这些都是对业主共同权利的极大损害。

  车位不足之下,唯有坚持推行“业主才能购车位,一房只能购一个车位”的原则,才可能终结这种对业主权益的掠夺。尤其是车位和住宅比例偏低的,更应该推行出租,限制买卖,业主先停先得,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停车场资源。否则放任炒卖,只会更加激发供需矛盾,破坏更多无车位车主的基本权利。

  本次条例将公平的原则加以明确,这对房屋业主和车主的利益是一个法律的保护。不过令人担忧的是,究竟有没有自动反应的机制能对违规者进行纠正和处罚。开发商和物业管理者占有信息的绝对垄断权,政府也无法监督到每一个楼盘有无变相的违规。有财力的业主占有更多车位会否被揭发,都是普通民众想迫切获得答案的。但愿条例不仅仅是政府执政的纸面依据,更是有关部门的基本工作内容。

 

责编:任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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