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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人月:让领导下井是求同生不是共死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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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7日就安全生产作出多项要求,其中一条是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广州日报》7月8日)

  让矿山领导与工人一道下井,是多次矿难后网友的强烈呼声与建议,初衷是将领导的人身安全与矿工捆绑在一起,结成命运共同体,以“己不愿死,勿施于人”的同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避免灾难的发生。因此,让领导下井是要从程序上求得一个与矿工在安全作业环境中同生的结果,而不是要共赴矿难“同归于尽”。领导下井的规定,书写着危险面前一视同仁的公平,彰显对矿工制度层面上的人性关怀,不应以“幸灾乐祸”的悲壮心态视之。

  其实,矿难可防可控,并非那么可怕,在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中,采矿业甚至是最安全的行业之一。统计表明,1997~1999年间,美国各行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重前5位的依次为建筑业(20%)、运输业(17%)、农林渔业(13%)、制造业(12%)、卡车与仓储业(10%);采矿业的比重仅为2%。英国则创造了数年矿工人数零死亡的奇迹,“2005年为零,2004年为零,2003年为零,2002年为零……”

  安全源于严格管理与严密防范。英国就有“领导下井”的相关规定,每个作业时段井下须有一个副经理负责现场管理,否则,玩忽职守就要入狱服刑;总经理可以不下井,每天24小时须将安全作为首要职责。美国各地的联邦安全监察员,每2年必须轮换对调,不得与煤矿有任何隶属关系;未按要求培训的矿工则被视为一种危险,不得上岗。

  相反,我国的一些矿井中,安监员形同虚设,领导对安全隐患麻痹大意,矿工缺乏起码的安全知识,往往促成了灾难的发生。王家岭透水事故中,这些问题都有集中的暴露: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受困人员竟然90%不会用自救器。

  因此,领导下井,体现的是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的姿态,目的是通过这种硬杠杆,进一步将安全观念与安全措施带到井下,不是要置领导于险境之中。

  领导下井的意义也就在于,以身体力行尊重每一位矿工的生命权,以手中可以调动的资源尽最大可能保证井下安全。为让安全制度落到实处,首先是领导下井不能流于形式,而且要保证一定级别的领导下井才行,本身要有丰富的井下工作经验,以避免在安全问题上“外行领导内行”,导致误判或处置不力而铸成大错。

  下井的领导应是敬业的安全监理,须从小处着手、大处着眼,设身处地地为井下作业提供安全保障,而不是做做样子,甚至异化成抓任务、促进度的生产“监军”。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曾表示,要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希望以领导下井为契机,将这六大系统尽早完善,从安全措施上保证领导与矿工下得去都能上得来。如此,领导下井才会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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