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复兴评论 >

马涤明:为何矿领导没被困在井下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3日 08: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话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如果明知道井下是有危险的,那么矿领导肯定是宁愿承担法律责任也不愿拿自己生命开玩笑。

  7月31日13时30分,鸡西市恒鑫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

  领导及时升井了,所以幸免于被困;矿工没有“升井权”,所以不能幸免,面临的是生死未卜。刻意要求煤矿领导与矿工同生死毫无意义,要求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制度初衷也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只有将有能力避免事故的人同工人的安全捆绑在一起,安全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重视。如果矿领导是可以随时升井的,或者领导下井就是做做样子,发生事故的概率在领导那里极低,领导们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避免事故的发生。

  据悉,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而出事的矿井在2010年已被列为关闭矿井。原来,这个矿井是带病冒险生产;这个情况领导们肯定是知道的,所以大领导,比如矿主,可能是不下井的;小领导,比如矿长和井长,下去一会儿也要赶紧跑上来,因为他们知道,说不定啥时候就出事了。工人们呢,要么是不知道有危险,要么是知道有危险也没有办法。

  现在看来,“领导下井并与工人同时升井”的规定,并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发生。即使对不按规定下井进行严厉问责,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也无法保证这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如果明知道井下是有危险的,那么有些人肯定是宁愿承担法律责任也不愿拿自己生命开玩笑。

  要使领导下井制度得到落实,仅规定对矿领导问责、约束力度肯定不够;一是必须保障工人监督、投诉和“拒绝下井”的权利;二是必须有对属地主管部门及其官员的严厉问责制度———矿领导若不下井,或只是做做样子,应追究属地官员的责任;乃至像原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主张并亲自践行的办法:政府领导,甚至县、市委书记要定期下井。这样,便不怕矿领导不下井;矿领导不下井不行了,安全问题也就有人管了。

(马涤明 原题:为何只有矿领导未困井下)

更多 视频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