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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落实的“高温停工”难挡中暑身亡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5日 17: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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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东,高温天气悲剧频发,济南多名户外工人中暑身亡,建设部门高温停工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当地官员表示,对于不落实的高温停工规定的企业,他们目前只能采取通报批评,在评优评先、资质升级等方面扣减相应分数等处罚手段,而无法对其进行实质性处罚。(8月2日《中国广播网》)

  有网友曾试验在高温下的下水道井盖上煎鸡蛋、烤肉串,效果虽然没有煎锅、烤炉理想,但那迅速凝固的蛋液和卷曲流油的肉片,还是毫不夸张地向我们展示了高温的威力——坐在空调房里不肯下达停工指令的人们可能无法理解高温下的继续作业的工人的辛苦,但他们不愿走出空调房本身就足以说明高温的威慑力。

  气温达到37℃以上,建筑工地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必须停工。这是一条已经颁布很多年的规定,但是,无论天有多热,似乎总能看到建筑工人忙碌的身影,甚至,这些汉流浃背的身影还会出现在一些地方电视台的新闻节目里,被视为“战高温,斗酷暑”的生产“英雄”。但无论这种“忘我工作”的精神力量有多强大,人类都不可能战胜自然规律。当气温超过人体温度,一旦人身热量无法及时散发出去,热量在体内积聚,时间一久,就会造成中暑,轻者头晕、呕吐,重者昏迷甚至死亡。

  工人之所以会在按规定必须停工的高温下继续“忘我工作”,不是他们真的多么“忘我”,也不是为了多挣几个钱,而是原本挣得就不多,一旦停工,还将面临着扣钱——公司不让停工,他们岂敢擅自停工?

  “高温停工”的规定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与违反该规定的企业无法得到有效处罚有关。对于不落实高温停工规定的企业,城建部门也只能采取通报批评、在评优评先、资质升级等方面扣减相应分数等处罚手段,而无法进行实质性处罚。这种挠痒痒式的非实质性处罚,戳不到企业的痛处,相对于高温施工在缩短工期、加快进度等方面带来的实质性好处来说,自然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高温停工带不来好处,高温不停工也带不来坏处,对于逐利的企业来说,哪来的停工动力呢?

  一个无法执行的“高温停工”规定,不仅无法得到视其为无物的企业的尊重,也无法得到其名义上的保护对象的尊重。但是,这样的一个规定仍然有其存的必要,因为,高温下工人的权益迫切需要类似规定来维护。这样一个纠结的现实造成的后果就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随着一个个工人在高温下中暑甚至身亡而一点点地遭受着破坏。也就是说,一个不能有效执行的规定带来的负面效应甚至比没有这个规定更严重,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更大的伤害。

  有关部门不能总是靠一个个生命来提醒自己加强规定的执行力,高温中暑身亡虽然不像矿难那样惊人,但这些生命的消逝同样应该有人为此付出代价。有关部门必须增加处罚力度,多在增强规定的执行效果上下工夫,而不是有了规定条文便万事大吉,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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