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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近十多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断增加,罪犯年龄低龄化;未成年犯罪人“团伙犯罪”,犯罪手段野蛮而残忍……而“未成年”成许多残暴罪行的护身符,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不管多残暴,都难以受到应有的惩处,被害人的冤屈也大都得不到合理补偿和救济。
对待孩子,应该宽容和保护,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现在很多未成年人的思维和犯罪手段与成人比起来有过之而无不及。父母的溺爱只会惯坏一两个孩子,法律的溺爱则可能惯坏成千上万个未成年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不少刚刚成年就犯下严重罪行的人,正是由于未成年时受到了法律的溺爱。孩子在未成年时的犯罪得不到及时惩处和教育,必使他们变得越来越胆大妄为,各种恶习越积越重,正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谨教授说的,这相当于“养肥了再杀”。
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现在的未成年人已经不是过去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了,他们中的很多人知法犯法,“未成年”身份成了他们违法犯罪的“护身符”。看来,用过去的方法教育现在的孩子是不行的,用过时的法律管教现在的未成年人同样是不行的,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与现实冲突日益严重,这一点值得相关部门和法律人士认真关注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