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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斌:发展教育事业先应增加财政投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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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强国必先强教。近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强调了教育在国家未来发展、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强教”需要从多方面努力,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切实增加教育财政投入。

    财政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数据表明,我国教育财政投入占GDP的比例长期偏低,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之一是认识不到位。比如,有的地区和部门对教育投入是一项战略性投资的认识不够,片面地把教育投入当作是单纯的“消费”;有的只看到教育财政投入效益的间接性和长期性,没有看到教育财政投入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直接性和现实性,没有认识到增加教育财政投入、减轻群众教育支出负担是增加即期消费、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有的把教育面向市场、实行“教育产业化”作为借口,把本该用于教育方面的投入用到了“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上;等等。因此,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增加教育财政投入势在必行。

    加强理论研究和思想引导,增强各级政府增加教育财政投入的主动性。应拓展相关研究的视野和范围,从教育财政投入与个人消费及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入手,深入研究教育财政投入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运用先进科学的研究成果教育引导各级政府,使其认识到增加教育财政投入,不仅会通过促进教育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对经济长远发展产生促进和保障作用,而且会通过减少教育支出负担增强人们的消费信心、提升消费能力、促进居民消费,进而直接促进当前经济发展。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有关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各级人大应切实履行监督和保障责任,严格执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和问责制度,努力改变预算不审核、决算执行不力的状况;加强对预算外财政收入支出的监督,确保按规定比例投入教育。同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落实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法规不力的进行惩戒。

    加强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设,减轻群众的教育支出压力。发展包括非义务教育在内的教育事业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对于非义务教育,在经济发展不够、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把“成本分担”作为一项权宜之计;但在经济不断发展、具备一定财力后,就必须强调“以政府为主”。应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切实减轻群众的教育支出压力。(马建斌 原题:强教须先增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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