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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擎:保持清洁是对一切公权力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08: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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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多家媒体报道,省公安厅日前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活动。凡本人及直系亲属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的公安民警,必须于今年10月30日前主动彻底退出,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不论是《警察法》还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都有明确规定。《警察法》1995年颁布施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施行,然而对此问题,我们仍然看到各地频出招数,对象也不只局限于警察,还包括他们的一些亲属。湖北之前,湖南、北京等地都作出相关要求,可见,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此一领域治理的严峻性与困难性。

  应当明确,治理困难,并不意味着听之任之。管理措施或可完善,以使之更具操作性,更有效力,措施经公共媒体报道而公开,也会引起讨论,都属正常。但做比不做要好,强调比不强调要好,不断明确民警参与营业性娱乐活动非正常、不正当,不时调紧这根弦,仍当予以肯定。

  湖北此次专项整治,其实涉及两个过程。一个过程是,对于已经营的限10月30日前退出,合法经营主动退出一律不予追究,截止日期过后仍不退出,则予以严惩,这指向既存事实。不退出要严惩,此为必须,但对于“合法经营”的对待可能还要在具体操作中细化。民警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经营”娱乐场所,与一些法律规定恐难对应,这可能是说他们没有明显动用权力为自己牟利,但确实又有民警身份。这一点怎么认定,合法非法怎么区分,另外,对非法经营退出的是否要予以追究,这些问题,人们可能还会有疑问,会继续关注。

  另一过程是签订承诺书,这指向以后的规范与整治。如果作为特殊形式的“既往不咎”是为确立此次专项行动的起点,那么签订责任书就是面向以后的所有民警的处罚凭证。民警是承诺人,公安系统是要约人,签字意味着民警对要约内容同意,违背承诺,组织依此处理,从道理上讲似无不可。人们关切的核心问题是,这能产生多大的作用,“铁腕治警”是否真的能够铁腕,是否真的有力,尚需时间检验。相较于清理此前民警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这里面的压力更大,责任更重,也更为人关注与期待。

  整治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活动,本质就是公安系统内部规范警察权。既为专项整治,自然只是针对某个具体领域,但我们都知道,警察权是十分特殊的公权力,它既具有治安管理的行政权力,也具有刑事案件侦查的司法权力,更是少数几种能够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几乎涉及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因此,我们认为,整治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活动,可被视为全面规范警察权之参考、镜鉴。

  规范警察权,保持权力的清洁,同时也是对各类公务人员的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曾于去年6月下发《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通知》,对进出娱乐场所作出明确要求。经营娱乐场所与进出娱乐场所是不同层面的问题,经营娱乐场所为法律命令禁止,性质更为恶劣,但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出娱乐场所都被纳入整治范围,可见规范权力、清洁权力还有更多要求,而这仍将是一个艰难而待继续突破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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