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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碘盐不是用来搭售的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08: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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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武汉晨报》报道说,武昌盐业支公司批加碘盐强行搭售货物,一些食盐经营户非常反感却又无可奈何。

  我看了报道,盐业公司的搭售方案,设计得很“周到”:搭售是可选择的,要么搭售营养盐,可开具发票;要么搭售洗衣粉或白酒,且不开票据。二选一,不然就不发货。

  我很理解食盐经营户的无可奈何。盐业是国家专营,别无二家,也不允许有二家,你不选,就进不到货、做不成生意。

  批盐搭售不是武汉独有。有的地方仅是搭售营养盐,营养盐的价钱比碘盐贵一些。你可以不吃添有微量元素的营养盐,却不可以不吃普通碘盐。碘盐是生活必需品,营养盐不是。营养盐的价格可能取决于市场,而碘盐的价格若出现不正常波动,国家会出面干预。

  我见到搭售营养盐的一些解释,是要推广营养盐,只是搭售的方法过于生硬。城管执法粗暴了点,搭售营养盐生硬了点,窗口单位服务差了点,总而言之,就是做过了头,可能并非错误。所以,武昌盐业公司经理承认搭售洗衣粉、白酒等非盐商品的做法是错误的,对搭售营养盐这一选项,则未置一词。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法律概念很严格,比如我不知道盐业专营机构究竟是市场经营主体还是行政主体,也不知道省级、市级或区级盐业公司的“主体性”是不是还不一样。我不是要来审判,列举法条,是想弄清楚所谓“做法是错误的”,究竟是什么性质的错误。

  事实上,此类事情何须精通律法,仅凭常理即可判断。水、电、气、盐都是生活必需品,倘若供水的搭售饮水机,供电的搭售电冰箱,供盐的搭售烟酒茶,不论国家专营与否,我无法想象社会如何成其为一个社会。

  搭售的酒是“稻花香”,搭售的洗衣粉是“活力28”,两个都是本省的企业、本省的品牌。这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还是确有来由、有所安排?

  我知道地方企业在地方多多少少会受到一些照顾,限制别省品牌进入,或者政府采购偏向本省品牌,这些事情都是有的。多多少少有些照顾,多多少少也要遵守市场规则,对不对?

  搭售行为现在被曝了光,这种行为已经存在多久,假如没被曝光,还要继续存在多长时间,已搭售的商品数量有多少,钱到哪里去了?另外,武昌有这种情况,别的区有没有?这些问题,也都是公众应该知道的。

  我想,错误既已明显,搭售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同时也应在更大范围内展开调查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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