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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碧辉:不戒烟不准上班,行政命令好霸气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10: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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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喜欢抽烟,也有很多人不喜欢香烟。不喜欢烟的遇上喜欢抽烟的,往往会委婉地告诉你抽烟有害——抽与不抽你自己定,最好别抽。

    当然也有定不了的时候。四川眉山东坡区就出了规定,科级干部未戒烟不得上班。烟枪一旦拿起就很难轻易放下,让老烟枪们戒烟,与撼泰山相比,恐怕后者更易。以不得上班相威胁,结果还是有人会偷偷地吸上几口。吸烟并不是好事情,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吸烟,但是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自己关起门来抽它一下子,是个人的自由吧?怎么可以强制别人放弃这种自由呢?我不知道东坡区出这一规定的初衷何在,是不是觉得干部抽烟,就会有人送烟,就会产生收受贿赂的不良现象。难道不抽烟的就一定是个廉洁的好干部了吗?如果觉得干部不应该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抽烟,发一纸禁烟令即可,需要把烟禁到人家家里去吗?

    未戒烟不得上班,是对干部的私人生活的高标准、严要求。但是对公众而言,看重的是干部们的“公德”,公务人员在家里抽烟与否、喝酒几多没什么关系,只要在处理政务时没有轻慢之举,没有懈怠之心,不在办公时间搓麻将、玩游戏就是称职的。我们不要求公务人员成为圣人、成为完人,那是不现实的,也不可能。

    若是考公务员时,加上一条抽烟者免入,马上就会有人告你歧视。在处理公务时,我们也实在看不出不抽烟者一定比抽烟者更有能力、更有效率的证据和理由。而且这里还有另一重歧视,科级干部以上得戒烟,不是科级干部的就没这个要求,是不是非科级干部,就不是盘子里的菜了?

    在十六世纪末期,德川家康曾在日本颁布严厉的禁烟法令,若出征军人吸烟,没收全部财产。结果如何?“彼辈见禁令之不行,无不暗中发笑”。行政规定不能干涉别人的私生活,不能干涉别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即使他是一个“科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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