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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10: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各种关系需要调整,各种问题需要解决,各种利益需要平衡……转型期的中国,制度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期的一系列新闻,都指向这样一种“制度需求”:
山东济南8名户外工作者中暑死亡,各种高温保障制度效力让人生疑;新拆迁管理条例出台没有“时间表”,引来种种猜想;中办国办联合印发规定,要管住“裸官”;矿难频发,国务院两次发通知重申“领导与矿工一起下井”。
实际上,很多时候制度并没有缺位,只是一些人对制度采取了“选择性遵守”的态度:符合个人利益,就遵守;不符合个人利益,则千方百计寻找漏洞,规避制度的约束。比如,“领导与矿工一起下井”的制度,在占矿井总数90%左右的私人小煤矿中,几成空文;发放高温津贴,虽有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的联合规定,但一些企业管理者却并没有当真。
除了理性经济人的趋利倾向,被“选择性遵守”,也有制度本身的原因。或是大而化之,或是陈旧过时,如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发放的范围、条件和标准等,却付之阙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公共利益”而生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源于制度的“选择性遵守”,最根本和有效的办法,就是更好地完善制度、执行制度。然而,也要看到,没有制度是完美的。所有的制度,都是从具体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性概念,无法囊括纷纭复杂的现实中一切情况。同时,制度是针对问题、矛盾而产生的解决手段,是“试错过程”的结晶,有着先天的滞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