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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土地闲置17年 职能闲置多少年?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14: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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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有关“国土部出炉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的报道,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昨天,相关媒体又公布了一份完整的1457宗闲置土地名单。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在这份名单上,多个地块土地闲置时间竟然超过10年,最长的达到了17年。

    对违规问题来说,可能没有比土地闲置这样的问题更容易发现的了。因为,不需要到违规单位进行任何的调查和了解,就可以知道哪块土地有没有违规。然而,对土地违规问题的查处,却不那么容易了,不然,为什么会出现土地闲置整整17年,却没有任何地方和部门过问的问题呢?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应当依法收回了,有的还应当处以巨额罚款。然而,事实却是,这些闲置多年的土地不仅没有收回,反而让开发商在土地闲置中赚得个钵满盆溢。泛海建设集团在北京获得的一块开发用地,就因为“闲置”了6年,就依靠土地和房地产自然升值可获取暴利200亿元。而在广州,一不知名的开发商仅仅将一块土地“闲置”了5年,地价就升值了21倍。

    众所周知,土地不像其他投资品,其他投资品一旦通过市场交易,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就都转移到受让人手中,受让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对受让品进行重新处置。相反,土地经过市场交易以后,只会发生使用权的改变,而所有权仍然归国家。这也意味着,开发商虽然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开发和建设,而不能随心所欲地想建设就建设,想不建设就不建设,想什么时候建设就什么时候建设。那么,“黑名单”上公布的这些地块,为什么也会出现普通投资品一样的结局呢?开发商为何敢如此长时间地“晒”地皮呢?

    据了解,在“黑名单”公布的闲置土地中,虽然也存在规划调整、拆迁不到位等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但多数还是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为什么坐视不管呢?为什么让这些土地在自己的眼皮底下“晒太阳”呢?原因何在呢?

    而事实上,近年来中央对地方和企业违规用地、囤积土地、晒地皮等问题并没有少关心、少检查、少提要求,几乎每年都会在相关会议、文件上提到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好耕地的问题,甚至处理了一批地方官员。但是,仍然没有引起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视,土地违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可以追问的是,一块开发用地,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闲置17年,是否可以认为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也已经年停止运转17年,甚至停止运转时间更长了呢?否则,是否可以认为是严重失职呢?

    而事实上,对一些地方的政府和职能部门来说,所谓的履行职责,只不过是一句空话、套话而已,很多情况下,只要企业交了钱、给了好处,也就万事大吉了。什么国家的法律法规、群众的利益、工作的职能,都可以一概不管。不然,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也不会反复出现、频繁出现、屡查屡犯。

    现在,“黑名单”已经出来,不知道被列入“黑名单”的闲置土地,会不会真的受到依法处理。因为,此前也已经出现过“黑名单”,但最终结果是不了了之。如果此次整治行动仍象以前一样,只打雷、不下雨,那么,谁也无法保证另一个17年不会出现。这也要求我们,在处理土地闲置问题上,不仅要依法对闲置的土地进行处理,而且要对严重失职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问责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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