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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电信资费应服从信息社会的需要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08: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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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的电信资费问题日前出现新的动向。据报道,工信部已制订了《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将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交由运营商,鼓励运营商通过“单向收费”等手段降低资费。

  伴随中国电信业务的迅速发展和扩张,电信资费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摆在了整个社会面前。手机、互联网早已经不是少数人使用的新奇消费,而成为绝大多数人必不可少的信息工具,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资费是不是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承受,从个人来讲,是生活成本问题,但从整个社会来讲,则是信息社会之下人的基本需求和基本权利问题。

  中国已经拥有全世界最大的电信市场,并且处在加速发展态势之中。早在2001年中国的手机用户数已经居世界第一,2008年中国网民数达到2.98亿,宽带网民数达到2.7亿,国家CN域名数达1357.2万,三项指标也都稳居世界排名第一。但中国的电信资费水平则与这种极其庞大的市场形成巨大反差。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日前发布的《中国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0》指出,如果考虑到收入差距的因素,我国的宽带资费水平是韩国的124倍。这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应用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也是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常状态,更是一个国家全面迈向信息化社会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

  现代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正在塑造着整个社会全新的生活、工作与学习方式,人与网络的高度融合表明信息社会不仅是一种社会发展目标,同时也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发展趋势。互联网、移动电话的普及,本身就意味着人们对其性能的认知程度、接受意愿、使用水平等都有了显著提高,在此背景之下,使用者的使用成本或者说支付能力就成为影响其进一步扩散的重要因素。

  也就是说,如果一种东西人人都必须使用但同时使用费用又相对高昂,唯一的结果就是很多人必须要谨慎计算,多方权衡,尽可能地节约使用。这种因为费用影响使用的状态必将限制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效果,成为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巨大阻力。

  我们常常用数字鸿沟来指称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拥有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存在的差距。一般来说,处于鸿沟劣势一方的群体,被称为信息穷人或网络落伍者。他们被排斥在信息社会之外,无法享受到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好处,在竞争中的劣势更加明显,也因此会更加贫困。

  只有保证电信资费不成为一种多数人需要担忧和权衡的生活成本,信息的平等获取和使用才会成为可能。甚至可以说,在信息时代,电信资费应当同交通、水电一样成为社会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电信资费应否过高,不是企业应当拥有怎样的利润水平才算合理,而是能不能保证这个国家的国民能否像使用水电搭乘公汽一样,用得起手机和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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