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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涛:公务员如厕身亡到底算不算“因公牺牲”?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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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据江阳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聊天,这些细节公布后,质疑的声音更加强烈(《华西都市报》8月16日)。

    我国向来讲究“死”与“悲”的道德律条,老百姓也不是非得和上厕所摔死的公务员过不去,最起码,公众还要问清楚两个事实:其一,一个健康的小伙子,怎么就能在上厕所时摔死?可以说,公众还是对这位申请“因公牺牲”的公务员摔死的过程有点怀疑。其二,其他劳动者,尤其是企业单位的员工,上厕所时摔死能不能如此容易地算“因公牺牲”?毕竟,“因公牺牲”不仅是一份荣誉,也体现为身后的抚恤金,也就应当算是公共资源,这公共资源不能只对公务员开放,而对老百姓关闭,或对老百姓设置种种障碍。

    笔者质疑的不是“因公牺牲”,而是在质疑“不公”。一方面是张海超连申请工伤都要“开胸验肺”,另一方面是公务员随便“打酱油”就可以享受到权利照顾。这便是公众怀疑将公务员上厕所摔死定性为“因公牺牲”的关键所在。看看公务员的那些莫名其妙的“工伤”与“因公牺牲”吧:“醉酒致死”算“因公殉职”、“车祸致残”算工伤……更为离奇的是,6月11日,云南罗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敢因为包养情人,与情敌产生矛盾被砍死都要被申请“因公牺牲”。

    值得说明的是,公务员也是工作人员,笔者并不否认公务员申请工伤及“因公牺牲”的权利。只要符合《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务员自然有申请的理由和权利。而是说,公众应该有一种和公务员一样的权利和申请机会。公众与公务员本应权利平等,现实之中却存在着巨大的社会不公。

    公共福利是一件稀缺品。在我国,不是每位公民死去都能拿到抚恤金,但是,上厕所摔死也算“因公牺牲”就将领取抚恤金的权利或福利内化成了一种特权福利,在本质上,这是一种权力自肥。其实,只要证据确凿,只要合情合理,不至于像上厕所摔死这般匪夷所思,作为公共资源的工伤与“因公殉职”,应该成为每位公民的福利和权益。(王传涛)原题:“因公牺牲”引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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