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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三通:罗彩霞案和解,但真相仍需澄清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0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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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罗彩霞案”双方以和解结案。但此案仍有数个疑点的真相并未公布。比如招录环节是否有问题,户口迁移证是盗取的等等。相关专家认为,高考录取公布信息太少让录取环节有太多操作空间,应明确招生审查的第一责任人。(8月15日《新京报》)

    罗彩霞案和解了,看上去似乎很美。但此案中背后的猫腻仍耐人寻味。我们知道,这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复杂程序,如果没有相关的行政权力的参与,仅凭王峥嵘的个人力量显然是不能办到的,这其中肯定大有文章,这其中真相,相关部门是否应该要给公众说个明白?一句话,不揭露冒名顶替案背后的痼疾,不厘清责任,不斩除祸根,难保此类事件不会不再次重演。

    其实,民众对这次和谐结果不太满意也在常理之中。因为结果与民众的期望差距太大。相关责任人的金蝉脱壳、矢口否认,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幕后的罪魁祸首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逍遥法外,这能让民众信服吗?在庭审中,罗彩霞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冒名顶替者”王佳俊赔偿损失4119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母亲杨荣华、湖南邵东县一中、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等7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但令人诧异的是,罗彩霞的母校湖南邵东一中辩称自己并未泄漏罗彩霞的身份、高考信息,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当地教育部门也认为罗彩霞提出的受教育权受侵害的事实不能成立;而贵州师范大学声称学校被虚假材料所欺骗,甚至也是受害者……如此,所有重要当事人都把责任推得个一干二净。明眼人都知道,高招录取的程序繁杂,如果没有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那谁又能有如此通天本领来成功地实现冒名顶替呢?

    行政违法而不追究责任犹如毒树之花,看上去很美,但有悖法现代治精神和公平正义,而且违法成本过低还容易诱导更多的不法分子去违法犯罪。毋庸讳言,罗彩霞被顶替成功,在程序上需要突破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等多重屏障,需要和这些部门的人员协作才能成功,暂且不说这些部门与王峥嵘存在主观故意的配合,但是客观上的行政过失已不可否认地摆在了大众面前。虽然罗彩霞案和解了,他们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不代表他们无需接受行政惩戒。

    然而,令法治难堪的是,现实权力的失范和狂飙,我们却没有看到对重要责任人的问责。众所周知,法治行政原理要求严格健全和控制行政上的违法行为。而追究违法行政责任就是控制行政违法行为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这也是法治行政的必然要求。其二,现代行政是民主行政,民主行政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民主政治的标志之一是责任政治,故民主行政必定是责任行政。因此,要消弭现实生活中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现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迫在眉睫,急需解决。  作者:古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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