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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世君:个人信息不能变成“唐僧肉”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15: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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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央视3﹒15晚会披露的黑幕触目惊心:黑客通过向用户电脑植入木马盗取网上银行用户信息,再打包出售来获利;在海量信息科技网,全国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甚至股民信息等等,一应俱全,价格低廉。

  毋庸置疑,这种强盗作为和卑鄙行径理应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依照最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的明确规定,不管是黑客盗取还是网站贩卖个人信息,均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概属违法行为无疑。多行不义者,自有法网伺候。

  综观目前用来贩卖的个人信息,来源大致有二:一是黑客盗取,二是有关单位泄露。此前,媒体就曾多次披露物管、中介公司以及掌握客户资料的其他公司置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义务于不顾,无视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贩卖他人信息。从某种意义来讲,与黑客盗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私自贩卖客户信息的行为更有隐蔽性,对社会道德伦理的颠覆性更强,对社会底线的侵蚀性更大。

  事实上,一些社会准则,包括道德信念,早已凝结为社会共识和道德公理,成为一种类似于禁忌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秩序,即社会底线。而对社会底线的坚守,不仅仅来自人们对法律的恪守,也来自对于社会共识和道德公理的遵从。

  比如雇人干活,你得给工钱,但“黑砖窑”却出现了;出售的食品起码应该无毒无害,可“苏丹红鸡蛋”、“三聚氰胺奶粉”次第而出……严禁公款赌博、严禁庇护走私、严禁销售假药———这些最基本的社会准则,却需要专门列出来去格外提醒、强调,无怪有人感叹“道德滑坡”,有人责怪“底线失守”。

  客户个人信息被转手卖给别人牟利,成为任人宰割的“唐僧肉”,企业的道德约束弱化和商业伦理缺失由此可见一斑。如果我们无法维护起码的商业伦理,无法坚守基本的社会底线,那么,今天被侵害的是隐私权,明天被侵害的就会是另一种权利;今天被侵害的是别人,说不定下一次轮到的,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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