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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让买卖个人信息者付出代价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15: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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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了房子,装修公司就能通过电话、短信“找上门来”;其后更多的相关行业的电话、短信也“蜂拥而至”……这让不少市民不胜其烦的同时,更是不禁忧虑到底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信息?日前,记者根据市民报料线索调查后发现,在装修行业,买卖各大楼盘业主信息的情况几乎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一手“资料”开价8000元甚至数万元,二三手的“资料”200至500元就有交易。业主们的个人信息,就在这一次次的买卖当中流传得越来越广……

仅抓交易环节还不够

  假如仅仅是抓住了买卖业主信息的交易当事人,恐怕还并不足够。

  事实上,在业主资料信息的交易链条中,交易环节不过是其中的一环罢了,甚至根本算不上最关键,也不是获利最丰的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真要禁绝个人信息的交易和买卖,还需摸清整个链条,并封堵真正的源头,唯此,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才不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吴江

  职能部门应“主动出击”

  毋庸置疑,买卖公民信息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对此,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接受群众举报后进行查处只是一方面,还应“主动出击”,如可采取暗访的形式对售楼部等单位进行调查,若有违规现象,则严惩不贷,不仅给予经济上的重罚,还应让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每个市民除了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外,还要对 “骚扰电话”坚决抵制,及时举报,将如此恶意推销的商家打入 “黑名单”。如此一来,买卖公民信息者将成为“过街老鼠”,更无利可图。

  朱慧松

  从源头上保护个人信息

  打击泄露和买卖个人信息行为,需要法律的完善,但我以为,还需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因此,最为根本的措施是对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和部门进行监管,如在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时,有关机构和部门要向个人签订协议,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和部门,权力不能过于集中,就像对高考试卷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一样,严格保密纪律,一旦有失密现象发生,要追究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和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的隐私权。

  蔡毅

  像治理赌球一样打击“出售信息”

  笔者认为,要像治理赌球一样,顺藤摸瓜打击“出售信息”的利益链条和源头。

  公安部门近一个阶段来治理赌球方面取得成功的案例,无一不说明其中存在具体的利益链条,无论是下到普通球员、教练员,还是上到俱乐部的管理层,都是一环套着一环的,只要有必胜的决心,突破口一定会发现的。相信不远的将来,公安机关打击 “出售信息”利益链条和源头的力度,能够像治理赌球一样坚决。

  崔立锋

  顺藤摸瓜揪出始作俑者

  被抓获的这些人,充其量只是 “二道贩子”、“三道贩子”,如何顺藤摸瓜,追本溯源,如何寻找出真正的始作俑者,无疑更为关键!比如,这份包含600多名业主姓名、电话、住址的个人信息,是谁“出售、非法提供”给刘×英的?所谓“陌生男子”,究竟是何方神圣?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链条?

  跳出个案来审视,当下,最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环节,要数银行、通讯、教育、医疗、房产公司等经常与个人信息打交道的部门。

  保护个人信息,除了打击下游的兜售者外,更需加强对这些源头单位的监管。当源头堵住了,当信息泄漏渠道被堵死了,保障公民信息,才不至于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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