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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展: 考生“被落榜” 应有救济和赔偿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0日 08: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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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高校,全国也需要出台统一的紧急救济和相关赔偿办法。

  河南开封高考生李盟盟真冤,通过复读,今年高考分数明明不错,超过了理科一本线,哪曾想,因县招生办人员忘记提交其志愿表,导致她现在任何大学都可能上不成了。当地教育局有人向其父亲提议,让孩子继续复读。(8月19日《东方今报》)

  对高考生来说,高考关系着命运走向。对考生背后的家庭来说,同样意义重大。李盟盟哭着对记者说,“我今年都21岁了,弟弟妹妹为了让我上学都出去打工了,我不能再拖累他们了。”因此,让其继续复读的提议,实在有些不近情理。

  李盟盟“被落榜”的原因并不复杂,“是县教育局微机输入员因为家里有急事,一忙,把盟盟的志愿表忘到办公室的抽屉里了”。既然如此,对教育局而言,重要的不仅仅是承担责任,还要尽最大努力协调各方,将李盟盟的“被落榜”变成“被录取”,校正其被人为改变的命运走向。

  当然,要想做到这一点,只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远远不够,因为它并没有决定权。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开封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说,“目前,我们正在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二是积极向市、省教育部门反映此事,看他们能否协调学校”。那么,协调的结果将会如何,是“能”,还是“否”?

  从过去类似的教育事故看,这种协调的结果往往不乐观,因为截至目前,高考录取制度还缺少紧急救济机制。这样,政府部门人员的失职或渎职后果,常由受害者承担。所以,当地教育局有关人员说让李盟盟继续复读,虽令人惊诧,却也有现实的制度背景在内。

  那么,一旦出现考生“被落榜”的情况,又该怎么办?除了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高校,将“被落榜”尽全力变成“被录取”,全国也需要出台统一的紧急救济和相关赔偿办法,以完善高考录取制度,确保高考录取不因人为原因,损害其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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