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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管道事故频发现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困局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3日 17: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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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瞭望》文章:高危管道事故频发的警示

  从大连到南京,看似无关的两起工业灾害事件,有着共同的逻辑机理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7月28日,大连输油管道火灾事故爆发不足两周,南京迈皋桥地区原塑料四厂发生爆炸。

  年初,兰州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故。1月7日下午,在距兰州市中心30公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下属的兰州石化公司一厂区发生爆炸着火。

  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南京市安监局局长丛跃滋8月5日透露,江苏省已经成立了“7·28”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意见“下周估计应该就可以出来”。

  大连“7·16”事件原因已基本清楚。

  这类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值得深思。受访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原有的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落后于城市化的进程。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为了追求高GDP,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安全问题。如何防范此类事故再次上演,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警示一:违规操作是直接导火索

  无论是大连“7·16”事件,还是南京“7·28”事故,其直接导火索,都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大连采访中了解到,事发时,油轮已暂停卸油,但是输油管内仍继续被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大连理工大学化工机械学院院长胡大鹏说,原油输送管道的危险性不是很大,如果没有违规操作,这个事故不会发生。他认为,事故主要是人为造成的,输入的催化剂量过大。“管道里已经不是原油了,而是催化剂了。按照管道安全压力等级来分,储油罐的安全等级比管道差好几级。操作者安全意识淡漠,甚至没有认识到存在的危险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内资深管道研究专家指出,在管道里加入化学添加剂,不仅中国有,全世界都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入的量必须要做实验。一方面,加得多不划算;另一方面,加得少也不起作用。而且加剂的过程都有严格的规定。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南京。据本刊了解,事故发生地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已被列入拆迁规划,邵殿军以扬州宏运基础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进行拆迁,而拆迁工地实际负责人为邵殿军的姐夫董来荣,董来荣又雇用其小舅子方强锋参与具体拆迁工作。方强锋在现场操作机械平整土地时碰裂地下的丙烯管道。

  不仅如此,根据丛跃滋向本刊透露的信息,事发前,拆迁队伍已被告知当地埋有管道。但是,拆迁完成以后,拆迁队伍知道下面有些废钢材,想挖出去卖钱,就继续下挖。而按照起初设计,并没有继续下挖这一程序。

  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毅存认为,南京爆炸事故暴露出太多的问题。一般来说,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国家规定,不能层层转包,更不能无照经营。然而,很多地方存在的情况却是,通过层层转包,上一级承包人赚够一部分钱就走了,施工却往往是私人承包或者没有资质的人员。以南京为例,拆迁施工人员没有经过正规训练,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行业的相关知识。“这种野蛮施工后果可想而知,过去没出事是侥幸。”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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