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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艳刚:不妨借民间公益力量解捞尸道德困境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10: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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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捞尸难题,应转变思路,转向依靠民间公益力量。鉴于目前民间宗教的繁盛,寺庙观堂发展很快,掌握了大量的资源,不妨鼓励其再多做些善事,承担起组织捞尸这样的公益事业,也算功德无量

  近期,一张名为《挟尸要价》的照片掀起道德争论,一个神秘的捞尸群体也浮出水面。广州日报记者亲赴湖北荆州调查之后得出结论:每年都有人在长江中淹死,捞尸已逐渐成为一门产业,他们有专门的捞尸公司,雇员多为当地经验丰富的渔民。(8月25日《广州日报》)

  在众人眼中,遥远而神秘的长江也许是一位慈祥的母亲,她单纯善良地哺育两岸的民众。然而,笔者作为一个在长江边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南方人,却深知漩涡暗涌下的凶险,对捞尸公司的存在也不觉奇怪。就在不久前,笔者的表弟在江中溺亡,家人就花了一万多元请打捞公司寻找遗体,而到场的警察仅负责最后拍照取证。

  捞尸成为热门产业,说来有些残忍,甚至不能摆上台面。但是,不能因此回避现实:每年各地意外溺亡的人,不在少数,尸体总归需要打捞。缺乏可靠的救济途径,必然有人来填补这个空缺。

  捞尸人自古有之,汪曾祺在《故里三陈》中,就记述过一个外号“陈泥鳅”的职业捞尸者。汪的故里在苏北里下河,所写多是实录,从这个边缘人身上,可知捞尸难题非自今日始。那时解决捞尸难题,有水性好讲“操守”的捞尸人,也有地方“公益会”这样的组织出面。

  “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很多人呼吁,政府担起责任,建立一支专业的水上救援和捞尸队伍。强调政府的责任,当然很有必要,比如有关部门应在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建立专门的救援力量。但是,捞尸这样的事,如果完全交给政府,问题也未必就能迎刃而解。一来,捞尸也是一个专业活儿,政府组织的专业人员,未必比渔民更有经验;二来,溺亡之事虽常有,但长年碰到的毕竟有回数,专养一支队伍,多数时候闲置,也是人力财力的浪费。现在“商业化”的打捞公司,其实多半也另有差事;更重要的是,交给政府,价钱未必能降低,殡葬业暴利就是眼前的例子。

  捞尸成为产业,终归是一件残酷的事,也会激起道德的漩涡。因此,解决捞尸难题,应转变思路,转向依靠民间公益力量。

  具体来说,鉴于目前民间宗教的繁盛,寺庙观堂发展很快,掌握了大量的资源,不妨鼓励其再多做些善事,承担起组织捞尸这样的公益事业,也算功德无量。

  这并非异想天开。一方面,宗教就应以慈悲为怀,迎生送死,善之大者,胜造七级浮屠。宗教力量从事民间慈善,帮助化解社会难题,是自古以来的传统。历史上,佛教、道教力量都会积极参与赈灾、济困、设义冢等公益事业;晚清民国时期,天主教传入中国之后,教会力量在救弱济贫、赈济灾民、收养弃婴等社会慈善事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宗教力量承担更多公益事业,也有现实基础。不久前,有媒体调查大陆的宗教后得出结论:中国的寺院观堂经济实力雄厚,宗教资产高达千亿,也不缺名流巨富的信众。寺庙正在改变千百年来“吃饭靠供养,修庙靠国家”的生存模式,门票收入、宗教活动收入、信众捐赠的“香火钱”,十分可观。

  与其让和尚道士变成CEO,到商场上拼杀,不如引导其多做善事,让宗教善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我们这个有尊佛崇道传统的国家,寺庙观堂遍布全国,鼓励其参与这些与生命尊严有关的公益事业,显然更具有精神层面的意义和正当性,也使大量的宗教善款多了一个出口。

  宗教力量参与救援和捞尸,可以由寺院出钱组建救援和打捞队,或者由寺院出面,雇请渔民承担打捞任务,或倡导熟悉水情的信众,将捞尸当作一种“宗教义工”来做。当这一切形成风俗,人们广为知晓的时候,再发生落水溺亡事故,当事人和亲属就不会再求助无门。

  此外,由宗教力量送不幸溺亡者最后一程,不仅可以解决捞尸的道德困境,还能给生者更多精神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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