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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9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各地民用天然气调价已经提上日程。最近,多个城市先后召开或打算召开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为民用气价上涨做最后的准备,其中一些省市更建立了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专家表示,由于冬季用气高峰即将来到,目前可以说是天然气调价的最佳时机。(据《上海证券报》9月8日)
近些天来,全国各地密集召开听证会。8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召开民用天然气调价听证会;同一天,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价局也组织召开民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紧接着,陕西省再召开民用天然气调价听证会,拟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5元。各地天然气“涨”声即将连成一片。
尽管此次天然气全国性涨价,受川气东送投运影响,有成本增加的因素,但是,这种“抱团”涨价,很可能形成连锁反应,加剧通胀的形成。
基于此,政府必须站出来,干预天然气“涨价”。首先,政府应让涨价变得公开透明。最好的办法,是让这些天然气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全部公开。具体讲,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应该在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相应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公示。可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即使是听证会的代表也看不到申请涨价企业的详细账本,每次总是稀里糊涂地“被涨价”。因此,政府应强化公用事业企业的成本监审,所有该公开的项目一律予以强制公开,从而增强涨价透明度。
其次,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应与物价收入建立联动机制。所谓物价收入联动机制,就是政府依据每年的物价和居民的年收入水准,来核定这些公用事业企业的利润上限,从而确定产品的价格,这不仅能合理控制垄断企业的利润,惠及全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更为重要的是,也能掌控住公用事业产品的适宜价位。
此外,必要时,还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制度。《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民生利益角度考虑,倘若事关老百姓生活的天然气涨价继续蔓延,难以掌控的话,就有必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制度,尽快让不符合居民收入水平的物价转入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