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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时评:用法律规范教师节送礼未尝不可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9日 08: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复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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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耕身

    又到教师节。这已是第26个。遗憾的是,这个有关师道尊严的节日依旧被现实暗暗置换成为“送礼节”。或许,给教师送礼,或者教师收受礼金,正是实利时代对尊师重教的物质化解读或考量?

    或许正是出于对教师节异化为“送礼节”现实的抵挡,教育部网站9月6日刊登了十所知名中小学联合向全国教师发出的倡议书,倡导全国教师反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家长的财物。媒体记者随后连线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人士,对方告诉记者,此次上海市七宝中学等十所知名中小学的联名倡议书,是学校之间自发组织的,“后来上报后受到我们的重视,这才挂在教育部网站上”。据悉,这是教育部首次以学校联名的方式挂出不收礼的倡议书。

    问题在于,当送礼节已经越来越“明规则”化,送礼与收礼也越来越成为一种“庸常的恶”,那么一则倡议书如何能够阻止得了那汹汹心切的送礼愿望,又如何阻止得了那大肆收受礼金的欲念?显然,仅仅止于倡议,表明在某种层面上,仍然认为送礼收礼乃道德层面的问题。这也正如倡议书中所说“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自觉抵制请客送礼等庸俗风气,不收受学生、家长的财物”,把抵制这一庸俗风气的希望寄托于教师的自觉上。但是从什么时候,自觉是可以靠得住的了?

    我的意见,倡议书之外,要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教师收受礼金的陋习,立法是必要的。这事实上也是一种公众意见。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新闻中心,进行的一项有4083人参加的调查显示(其中68.3%的受访者是学生家长),61.7%的人支持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规定,要求教师不能接受学生或家长礼物。对此,受访学生家长的支持率是63.5%。同样在山东一家媒体报道中,有网友也提议将“老师不能在教师节收礼”写入法律,并引起广泛讨论。

    那家山东媒体在讨论要不要将教师不收礼写入法律时,援引了当地一位教师的看法,他表示“立法是对教师的侮辱”。不得不说,这真是一个奇异的观点。一方面,就法律精神而言,法律本质上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一直作为一种道德楷模被社会文化认同的教师群体,何以竟接受不了这样一种最低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与这位持“立法侮辱论”的老师观点相反,我反倒认为立法恰恰是对教师队伍的爱护,使他们可以不再为找不到借口拒绝受礼而苦恼。与此同时我也奇怪,这名老师难道没看见“送礼节”的现实,才是对教师最大的“侮辱”?

    必须承认的是,今天家长送礼、教师收礼的意义,已与旧时学生入学敬师的“束脩”大不相同。固然,教师的职业是神圣的,但这并不表明教师的自觉性或道德感必然优先于其他人群。今天教师之收受礼金,既便不是一种受贿,亦是一种灰色收入。它的性质,正如记者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医生之索要红包,官员之受贿,说到底都是一种利用职务获取个人私利的行为。但现在的问题是,记者有偿新闻可能被开除新闻队伍,医生索要红包可能被处理,官员受贿可能被判刑,而教师收受礼金却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东西而无必要的法律约束。

    我从来不是一个法律工具主义者,也从来不愿相信法律万能,我也深刻地意识到我们可能恰恰处在一个“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窘境之中。但是,在送礼风愈演愈烈并一再引发全社会不满的现状之下,我们或许真应当抛弃单纯的道德论调,来为一切丑陋找到一个可以审判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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