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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时评:规范教师礼仪不是洪水猛兽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1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复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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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尧

    14日,南京市教育局下发了一份《给南京市中小学教师15条礼仪建议》,内容涉及形象与举止礼仪、办公与教学礼仪两部分,涵盖教师的着装、举止、教学、社交、网络等日常工作与生活的方方面面。(9月15日《扬子晚报》)

    我国素有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美称。礼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产物和人际交往艺术,既是塑造个人形象的重要手段,也生动体现着个体素质与修养。特别是在国富民强的发展趋势中,礼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会进一步凸显出来,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教师作为“社会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概莫能外,理应在“人”的意义上,具备和呈现出礼仪的历史内涵和时代特征。

    更何况,“师者,人之模范也”。为人师表的教师更应“身正”、“学高”,积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即便在仪容仪表、举止言行上,也应该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从而更好地维护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赢取良好的社会口碑。

    更加关键的是,对于学生尤其是中小学学生而言,教师就是他们心中的一面镜子,是他们崇拜的偶像、模仿的对象。教师的穿着打扮、言谈举止对孩子们具有不容忽视的示范和样板作用,本质上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无言之语”、“无语之教”。在这个意义上,规范教师礼仪非但不是洪水猛兽,反而是职业特性的要求和教育的需要。

    有人认为,教师的着装举止等纯属个人权利范畴和兴趣爱好使然,外人或公权力无权干涉。这种观点虽然不无道理,但问题在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社会角色都存在并发展于一定的规章制度、伦理道德、生活习俗和文化传统之中。空泛地谈论民主、自由、权利,恐怕只会让秩序纲常从绝对走向绝对,最后走向“虚无”。教师诚然不是军人、不是执法者,但教师总得有个教师的样子,不然如何教书育人?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值得指出,规范教师仪表并不逻辑意味着教师的多样个性和多元价值,甚至是民主权利将被“秒杀”。事实上,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道理,已经在许多身穿职业装且严格践行职业礼仪的服务者、执法者身上,得到淋漓尽致的彰显。

    或许,我们关注和争论的重点不应是规范教师礼仪的是与非,而应是如何让良好的教师礼仪真正积淀成一种厚重的历史文化,代代传承,并能成为每位教师由内而外散发出的一股芬芳。毕竟礼仪之本,在“内”而不在“外”,在平时而不在临时。无论如何,仅仅靠外在“打扮”,是很难雕饰出教师的文化品味和教师仪表之美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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