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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6日 1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复兴评论
作者:房梓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在2011年3月底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业内人士称,一级开发最困难的环节在于拆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效率显然高过企业,因此,目前地方政府还会继续充当组织者的角色。(9月16日《中国经济网》)
国土部此举,措施很明确,把土地一级开发推向市场,目的也很单一,是防止腐败。乍一看,十分在理,细思之,却颇有意味。众所周知,土地一级开发通常都伴有拆迁,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把拆迁推向了市场。
争夺土地因发展带来的红利,是拆迁的焦点,以往土地开发活动,引发众多拆迁的恶性事件中,总渗透着黑恶势力的影子,在政府开发或主导开发的情况下,尚且如此,更何况市场推进呢?事实上,因土地的国有、集体所有性质,目前的补偿标准与相应土地产生的红利比例悬殊,而颇受关注的拆迁条例也腹死胎中,如果一旦把拆迁推向市场,被拆迁者将缺少有效的维权途径与手段,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此外,我国大量的社会关系依靠行政法来调节,大量的社会矛盾也只能依靠政府行政调解。可以预见,一旦推进市场拆迁,大量的矛盾必将涌向政府,而政府腾出的那只手,立马得变成“擦屁股”的手了。
由此看来,至少目前,把拆迁推向市场还不成熟。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一举措在此背景下产生呢?
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目前地方政府还会继续充当组织者的角色”,由此得知,国土部门看重并不是谁来开发的问题,而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至于拆迁中的问题,自然有当地政府去收拾了。
事实上,在国土部门被列为了“十大腐败”高危行业之首,腐败现象频发,反腐态势严峻的情况下,不表现出点姿态似乎说不过去,至于下属的单位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左手倒右手”,更有瓜田李下之嫌,拿它开刀似乎再合适不过了,一则,本身收益不高,如北京市的规定,用自有资金进行开发的利润不超过8%、贷款的利润不超过2%;二则,省去拆迁之烦;三则收获清白之名,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