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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我国控烟存在严重认识误区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23: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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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杭州9月15日电(记者 张乐)在饭店、餐厅内设立吸烟区与非吸烟区;在室内禁烟,但为吸烟者开辟专门的吸烟室……上述措施都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内容。

    国际著名控烟专家西蒙.洽普蒙近日在杭州表示,近年来,中国各地为控制烟草的危害采取了多项措施。但在控烟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认识误区。

    西蒙.洽普蒙是在杭州举行的一个控烟研讨会上说这番话的。他表示,吸烟产生的烟雾分子颗粒非常小,即便紧闭门窗,其微小的分子仍然能够通过缝隙散逸到室内其他房间,从而导致其他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同时,在相对密闭的房间内抽烟,会导致烟雾浓度提高,从而对吸烟者本身造成更多伤害。

    为减少和杜绝烟草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主导起草了一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明确表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需要在特定空间或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 100%的无烟环境。

    《公约》以及随后的一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原则声明和有关定义》的补充文件称,接触烟草烟雾没有安全程度可言,应当抛弃二手烟草烟雾毒性有一个临界值的概念,因为此类概念与科学证据相抵触。这份文件同时还称,“有科学和其它方面的确凿证据显示,技术方法不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方针,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一再表明是无效的。”

    西蒙.洽普蒙来自悉尼大学,是国际知名的控烟专家。他介绍,在澳大利亚,室内吸烟已被完全禁止。“人们不会在饭馆抽烟,不会在酒店抽烟,甚至在公厕里也不能吸烟。在澳大利亚一些很热闹的海边,甚至连见得到蓝天的沙滩上也不能吸烟。”

    科学研究表明,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世界卫生组织据此认为,“不存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二手烟雾”,并倡导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都应无烟。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中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为实现到2011年1月9日室内全面控烟的承诺,中国的不少城市为此开展了不懈的努力。目前,已有包括广州、杭州、上海和银川等城市先后推出了室内禁烟的地方立法或政府条例。但无论是国人的意识,还是一些地方的立法和条例的具体规定,仍不能完全达到《公约》的要求,转变错误观念已成当务之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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