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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之难 烟草行业政企合一 搏弈十年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23: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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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烟草的发展历史来看,吸烟和禁烟就像孪生兄弟。从1950年代出现大规模的反吸烟活动后,1960年代起控烟运动席卷全球。作为世界卫生组织191个成员国之一的中国也参与其中。但遗憾的是,每一次大的禁烟活动都伴随着烟草业的大发展。

    尽管中国政府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已在国内生效三年,国家领导人也在不同场合多次明确表示不能牺牲人民的健康来寻求经济的发展,但控烟之路仍然一进两退。

    黑色幽默 加缪式的现实

    “中国控烟之难不仅在于吸烟者为数众多,更在于中国特殊的体制——烟草行业政企合一,由烟草公司来主导控烟。这是多么荒谬的事情。”从事控烟10多年的杨功焕对《商务周刊》说。

    我国烟草行业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而中国烟草总公司则是负责全国烟草产供销的经济实体,但两者实质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既具有行政职能,又承担经营任务。政企不分的体制产生了一个矛盾:《公约》于2006年1月9日正式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局一方面肩负立法和敦促禁烟工作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承担促进中国烟草产业发展,增加生产销售的职责。

    国家烟草专卖局“左手打右手”的历史从1983年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建立就已经开始了。“把烟草的销售功能嵌入到行政职能中,这就是烟草专卖体制固有的特点。”烟草专家周阳敏对《商务周刊》表示,在专卖体制下的控烟,其实就是一个表面工作。

    早在200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专门组建了一个“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中国烟草影响对策研究课题组”,专门研究各种可能的策略来应付《公约》提出的诸项要求,课题报告长达443页。

    按照加入公约的承诺,2009年1月9日起中国的烟盒上将印制足以显示吸烟危害的警示标识。但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08年制定的《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并没有遵从《公约》的要求。吴宜群指出,《规定》所规定的警语沿袭了原有内容,笼统而含糊,不能明确告诉吸烟者使用烟草的严重有害后果;警语标识规格选择最低限度的30%;不采取最有警示作用的图片和象形图的形式;用大多数国人不懂的英文警示语占据了《公约》所要求的警语标识面积,达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

    “国家烟草专卖局《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实行,无疑宣告烟草行业取得了大胜利。”吴宜群认为,该规定给烟草企业留下了巨大的回旋空间。

    就在卫生部门于2008年公开我国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呼吁政府部门和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控烟行动之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则忙着“科技兴烟”,变着花样来吸引烟民。“低焦香烟”盛行,甚至打出了“中草药保健”、“顺喉”等功能。白沙香烟出了一个新品种叫“环保白沙”;玉溪也出了一个新品种,叫“和谐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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