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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事件诠释现代企业权力制衡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10: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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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美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即将揭晓,撇开其中的是是非非及情理之辩,无论在9月28日召开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黄光裕家族与陈晓一方的“胜与负”天平倾向何方,长远看对国美的未来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经此嬗变的国美如能就此在法律的框架内理顺公司权力关系,会更有助于未来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也会为下一步发展打下更牢固的基础。就国美事件的社会意义而言,则有助于我们在更深刻的意义上诠释和理解当今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及精髓究竟是什么。

    现代企业制度源自西方国家,我国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短短的十数年间,对这样一种公司治理模式的理解,我们更多是从产权关系、法人制度、有限责任、政企分开、经理人制等显性的层面来认识的。其实,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除了在其表面上所看到的那些具体制度建构之外,其精髓所体现的乃是西方文化中一种根深蒂固的权力制衡思想,亦为西方文化在经济制度上的体现。

    现代企业制度例如公司法人制度的建立,本质上反映出对企业社会性的确认,股权的分立与多元化既要求同股同权,更要求兼顾不同股东的利益诉求,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果我们承认作为公众企业的利益主体多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的话,承认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企业与社会的利益并非总是一致且常有冲突的话,那么现代企业治理无论在其内部还是外部,一如一个国家的政治与社会治理,都需要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同样不能出现绝对性的权力。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为了解决企业被一方力量(无论是大股东还是经理层)所控制的问题,在公司内部,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了产权关系上的制衡机制,如中小股东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他们的比例投票权制衡大股东的侵权行为,同时董事会的表决机制、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职业经理人制乃至工会都可以被视为分解和制约企业实际控制人权力的有效手段。在外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如财务审计、法律服务等社会服务组织则为政府和公众获取真实的企业经营信息提供了保障,同时,政府的监管都可视为对企业行为和权力的一种制约性手段。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则不难发现,虽然我们也借鉴西方企业制度模式建立了一套制度规范,但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经理人损害股东利益、企业侵害职工利益、垄断企业损害社会利益的事情层出不穷、备受诟病,究其根本,症结就在于企业内部权力关系失衡与外部制约机制的缺失,很多制度架构徒有其形,股东大会形式大于实质,监事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工会能够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并没有真正发挥权力制衡的机制作用。

    就国美而言,虽然距离现代企业良好的公司治理依然有诸多差距,但至少通过这场控制权之争,可以肯定的是,“获胜”的一方虽然在表面上可以实现对公司的相对“控制”,但未来其掌控企业的“权力”行使如果不能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的话,其将受到的“掣肘”必然是巨大的,在这一意义上,洗牌后的国美距离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合理权力关系又走近了一步。

    □王建芹(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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