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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2日 08: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29日从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在我看来,此次推出的“新五条”没有多少新意,基本是对“新国十条”的重申和补充,目的在于强化“新国十条”的落实。显然,要想强化政策落实,关键在于建立惩罚机制:一惩违法违规开发商;二惩不严格执行信贷政策的银行;三惩工作不力的官员。可以说,只有用好惩罚这个武器,楼市调控才不至于“空调”,才可能实现预期目的。
要让惩罚这个武器在楼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关键在于真正问责。过去,楼市多次调控效果不太理想,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问责机制,没有人为调控效果不佳承担什么责任。而“新国十条”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无疑,“新国十条”的任务是建立问责机制,而“新五条”的使命是落实问责机制。
如何落实问责机制对于问责者而言是不小的考验。住建部曾多次表示要问责地方失职官员,但至今似乎没有问责一人。国土部披露的消息更为惊人: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各级国土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96人,但实际落实不到一半;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2人,实际仅追究了7人。国土部负责人不久前也坦言问责“压力极大”。由此可见,楼市问责阻力重重。
这次调控如何用好“问责武器”,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以为,讨论问责的前提是公开已经建立的楼市问责制度。遗憾的是,“新国十条”提出的这一“考核问责机制”只闻其名,不见具体操作办法。显然,公开这一问责机制,一方面便于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对相关人员也是一种震慑。因此,要落实问责制,首先是公开制度文本。
其次,落实问责制的一个前提是明确房价过高的标准。住房保障工作相对而言便于考核与问责,但稳定房价不好考核和问责。如果要对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负责人进行问责,就必须确认这个地方的房价是否过高、上涨是否过快。如果没有相关的标准,恐怕问责地方官员时就缺乏有说服力的依据。
再者,落实问责制的另一个前提是建立楼市调控行政首长责任制。据报道,三部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我以为,对问责对象的规定要更具体更明确,尤其是要建立楼市调控行政首长责任制,把各地的省长、市长、县长定为负责调控的第一责任人,这样问责对象就比较明确,才能顺利问责。
更重要的是,对问责对象如何惩罚要规定明确。显然,问责对象如果触犯法律,要用法律来惩罚;违反党纪政纪,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中,不但对不少官员的惩罚偏轻,而且很多官员被问责不久后就迅速复出。这样的问责实际意义很有限。因而,对于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不力的官员进行问责,要明确规定惩罚尺度,避免轻罚或处罚不公。
总而言之,要用好“问责武器”,不但问责制度要公开,而且问责过程也要公开;不但问责要有依据,而且依据要有合理标准;不但要明确问责谁,而且问责对象的去向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