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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0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就在全国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将基本保障全国70%至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征求意见稿将全国居民电价分为三个阶梯,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10月10日《新京报》)。
涨价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从逻辑上讲,这个理由说得通。但像电等公共产品的价格,必须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和电力企业的合理成本。
国资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国家电网的亏损额高达23.4亿元。如果电网企业的成本是合理的,在亏损的情况下确实应该涨价。问题是:电网企业的成本合理吗?几年前,“抄表工年薪10万”的新闻曾引爆舆论,电网企业的一次“120人的会议3天花费300万元”的新闻也曾被炒得沸沸扬扬。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各地都要对阶梯电价举行听证会;而按照听证制度的规定,物价部门要对申请调价的企业进行成本监审。但几年的实践证明,成本监审大都是走走过场,从未消除公众对成本畸高的疑问。
那么,如何才能让公众确信电网的成本是合理的呢?最好的办法是账目公开,即把电网运营中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公之于众,从而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此一来,成本是否合理,一目了然。肯定有人要说,公司账目是商业秘密。其实,像国家电网这种“独一无二”的垄断企业,根本没有商业秘密可言,因为它没有一个竞争对手。
成本合理是电价合理的前提。因此,各地在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之前,首先应该公布当地电网的实际成本,并让公众确信那些成本是合理的。
最后说一句:我赞成实行阶梯电价,但降价,同样能实现“阶梯”。
(蒋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