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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时评:拆迁村民何以“敲诈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1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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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清

      10月22日《新京报》报道,2007年,河北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招商,兴建奶牛养殖基地需要拆迁,村民不满评估后的补偿价,有多人上访反映情况,结果当地政府在去年底,以“敲诈勒索罪”将七名村民送上法庭,指控他们组织村民假上访施压政府,“多领”拆迁补偿款。

      以政府为犯罪对象的“敲诈勒索”,听起来让人心惊肉跳。不过这样的指控并非第一次出现。今年5月份《中国青年报》就曾报道过,山西临县法院对一位被告人判决,“利用了其对形成上访条件的熟悉,便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兔坂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临县信访局接访的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看来,塞北管理区领导在学“先进经验”。

      两起“敲诈政府”案件的事由并不相同,相同的是,有关部门的指控或判决都受到了严重质疑。对塞北管理区几位村民的行为,有专家明确表示,即便是过度维权,也不能简单以敲诈罪定性。笔者也查了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指在客观上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如果几位村民“敲诈政府”成立,前提应当是他们有要挟政府的条件,政府对他们有恐惧心理,那么当地政府究竟有什么不敢被公开的情况呢?

      虽然否定了公民“敲诈政府”的可能,笔者还是想实事求是地说,公民在维权时要依法、理性进行。尽管现实社会中有些人过度维权,比如对小事提出上亿的索赔金额,比如采用一些暴力、违法的手段,然而具体到塞北管理区的那几位村民,说他们“过度维权”似乎有些勉强,因为他们只是提出高些的补偿要求,只是去上访而已。商议拆迁补偿标准,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难道不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是权利受到过度损害,谁愿意去维权还“过度”?

      当然,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者觉得补偿款太低,未必没有“狮子大开口”的。不久前江西宜黄事件发生后,一位署名“慧昌”的官员就在给媒体的投书中提出,“被高涨的地价和房价吊足了胃口的农民,做梦都想依靠政府征地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如今社会物欲横流,谁的心会满足呢”。笔者不知道塞北管理区的房价行情,但以为,即便村民提出过高补偿要求,也不过就是提出来而已,没有任何的强制力。政府、开发商接受不了,难以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可当地政府却强行施工、强行毁约。所幸,尚未有极端事件酿成。

      近年来的维权纠纷逐渐增多,从中可见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在一些强势的地方政府面前,普通民众处处凸显弱势地位。就拿塞北管理区的拆迁来说,村民列出五大乱象:不张贴公告、欺骗群众签空白补偿协议、资金不到位哄骗群众搬迁、在群众搬迁后反悔承诺的补偿条件、故意推托拒付补偿费导致群众流离失所。地方政府为政绩践踏法律与百姓利益,还以“敲诈政府”打压维权者,就不怕比“敲诈政府”更严重的事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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